继今年6月国家卫计委与民政部联合公布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之后,9月22日,两部门又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,确定了北京市朝阳区等40个市(区)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(名单附于文末)。
从相关的几份公文来看,都没有关于“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”的明确定义,对试点单位的申报条件,在《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》中也只给出了较模糊的描述:“选报具有一定工作基础、愿意先行先试的地级市(区)作为国家级试点地区,每省(区、市)申报2个试点地区。”
不过,对于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工作目标是明确的:“构建起覆盖城乡、规模适宜、功能合理、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,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,出台一批可持续、可复制的体制机制和创新成果,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,为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提供示范经验。”
此次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,国家卫计委、民政部对各试点单位做出以下要求:
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,统筹各方资源,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;要在各省级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,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建立部门协作、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,加强管理,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,收到良好社会效果。 各省(区、市)要积极探索地方医养结合的不同模式,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。
附: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名单
1.北京市:朝阳区
2.天津市:南开区、津南区、北辰区
3.河北省:邢台市、保定市
4.山西省:吕梁市
5.内蒙古自治区:乌海市
6.辽宁省:辽阳市
7.吉林省:长春市、公主岭市、梅河口市
8.黑龙江省:伊春市
9.上海市:松江区
10.江苏省:南京市
11.浙江省:温州市
12.安徽省:合肥市
13.福建省:漳州市
14.江西省:抚州市
15.山东省:威海市
16.河南省:濮阳市
17.湖南省:岳阳市
18.广东省:广州市、深圳市
19.广西壮族自治区:百色市
20.海南省:海口市、三亚市、儋州市
21.重庆市:沙坪坝区
22.四川省:德阳市、广元市
23.贵州省:遵义市
24.云南省:昆明市、曲靖市、西双版纳州
25.陕西省:西安市
26.甘肃省:陇南市
27.青海省:海南州
28.宁夏回族自治区:银川市
29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: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